• 关于减免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免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青国资委〔2022〕80 号)相关工作,现发布《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二、适用房屋

    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

    三、减免对象

    本次租金减免的对象为承租上述适用房屋,且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承租上述适用房屋后又进行转租、分租的,由最终实际承租方享受租金减免。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

    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个人承租者参照个体工商户执行。

    四、减免方式和期限

    减免最终承租方2022年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租日算,不含免租期、装修期),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五、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需准备材料: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仅小微企业提供)。

    2.受理方式:上门受理,现场核查材料原件并收取加盖公章的材料。

    3.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六、咨询与监督

    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55696972。